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筑牢生态文明根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8月以来,清城区水利局对清城区本年度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陆续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查项目10宗,发出意见函10份,有效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避免造成水土流失。